漫畫 / 張建輝
浙江金華世貿中心項目是被浙江省、金華市均列為重點項目的建設工程,同時它也是當地最大的違章建築。不僅改變了建築使用功能,更超審批建築面積近 4 萬平方米。當地市民將其稱作 “最牛違法建築”,不僅僅是因違建規模之大,更因為它所在的位置與金華市政府大樓隔街相望,直線距離只有 100 多米。
商業地偷建五星級酒店
金華世貿中心項目位於金華市江南片區商業最繁榮的中心區,是目前金華市區內僅存的面積最大、位置最佳的商業用地。開發商為浙江華越置業有限公司,該項目 2009 年被浙江省發改委列為全省重點服務業項目,是金華市委、市政府 2009 年、2010 年重點建設項目及 2010 年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金華市規劃局審批的規劃方案顯示:金華世貿中心建設項目地上附房層數為 3-5 層,功能為商業,主樓 24 層,高度為 94 米,功能為辦公樓。地下為商業、車庫功能。地塊總建築占地面積 25447 平方米,建築面積 130262 平方米。
然而隨著工程的推進,不少細心的金華市民卻發現,項目的建築用途成了五星級酒店,而建築面積也明顯比規劃大大增加。華越置業銷售部門一負責人透露,因地理位置優越,又是高檔商鋪,金華世貿中心商鋪的價格最低在 2 萬元以上,以此估算,違法建設的大樓面積將至少給開發商帶來 8 億以上的額外利潤。
長達一年半未予制止
根據金華市城管部門提供的信息,金華世貿中心項目 2008 年 4 月主體工程動工,2009 年 11 月主體工程結頂。而令人費解的是,整個工程建設期間,竟然沒有一家行政執法單位對如此明顯的違法行為進行制止。
世貿中心業主錢女士說:“2009 年 11 月主體工程結頂後,我們發現實際施工後為主樓 31 層、附樓 5 層,主樓的高度為 118 米,建築面積顯然大大超建。” 從 2010 年 8 月開始,百餘購買了世貿中心商鋪的業主多次向金華市政府、金華市建設局、金華市行政執法局、金華市規劃局、金華市開發區行政執法局、金華市開發區規劃局等有關部門反映開發商違規超建情況,從 2010 年 10 月至今年 6 月,每個月的 15 日市長接待日他們都向金華市政府反映情況。
最後,金華市行政執法局對此進行了調查。經專業測繪公司技術測繪,金華世貿中心項目實際占地 28277.71 平方米,超審批 2830.71 平方米;實際建築面積 170180.45 平方米,超審批 39918.45 平方米。
金華市政府一老幹部氣憤地說:“這麼大的違法建築,就擺在市政府門口,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沒有人去制止,不知道裡面有什麼貓膩!我每天上班進出大門,看見這幢樓就像吞了蒼蠅一樣難受。”
>> 開發商
把先斬後奏想簡單了
“我們的錯誤主要是‘先斬後奏’,項目超建是事實,不按規劃而擅自超建,肯定是錯誤的。” 華越置業一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開發商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金華城區當時還沒有五星級酒店,市裡領導希望有一個來提升城市形象,而此項目位於商業中心,所以把寫字樓改作賓館也有這方面的考慮。“原來以為能夠經過協調,通過正常途徑去申請改規劃,增加容積率,但沒有想到改不過來!”
“從表面上看,這家開發商存在僥倖心理,可事實上前些年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先違建造成既成事實,然後通過搞關係,更改規劃,繳納相關費用和罰金後將違法建築合法化的事情並不罕見。” 在杭州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王先生告訴記者,“和違建帶來的巨額利潤相比,罰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才使開發商產生了違建衝動,明知違法也要冒險為之!”
>> 政府
沒收違建面積外加罰款
金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法規處長李國建在接受採訪時稱,接到群眾的舉報後,執法局立即展開調查並形成了相關報告上報至市政府,因該項目屬於省市重點工程,涉及利益群體較多,相關的處理方案市政府一直在研究中。
直到 2011 年 6 月 24 日,在金華市政府多次召開協調會研究後,金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才對金華世貿中心項目違法建設行為作出 “沒收金華世貿項目違法建築面積 39918.45 平方米,並處罰款” 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局負責人稱,這是目前對違法建築最嚴厲的處罰。
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趙杭生認為,儘管金華市政府作出的處罰決定十分嚴厲,但仍然難以掩蓋行政執法中的軟肋。設計單位沒有經過規劃部門的許可,擅自為建設單位變更設計圖紙;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未取得合法規劃調整手續的情況下,仍按建設單位提供的違法變更圖紙施工;監理單位在發現問題後,仍按建設單位提供的違法變更圖紙進行工程監理,未進行有效制止。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各個部門原本應該環環相扣的監督、執法環節同時失效,難免讓人產生質疑。
趙杭生表示,以最嚴厲的手段對違法建築進行處理固然是亡羊補牢,但最根本的還是要防患於未然,在違法現象初露端倪的時候果斷予以制止,這樣既減少了企業因違建造成損失,更避免了政府形象因此受損。
金華市民湯先生的話代表了更多普通市民的看法:“對違法建築不聞不問,最後一下子沒收,政府城市管理部門的失職卻帶來了幾個億的國有資產‘收益’。這看起來似乎是件好事了,但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造成的損失卻是難以挽回的,誰又來為此承擔責任呢?” 據新華社電
>> 專家
小罰大賺
2008 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房地產專家丁建剛認為,開發商 “小罰大賺” 的情況,前些年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時候普遍存在,近年來在一線城市,有關部門對違法建築查處較嚴格,處罰也更嚴厲,因此這種現象有所收斂。但在一些二、三線城市,由於執法處罰不到位,這種情況依然存在,其中容易產生內幕交易,滋生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