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 张建辉
浙江金华世贸中心项目是被浙江省、金华市均列为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同时它也是当地最大的违章建筑。不仅改变了建筑使用功能,更超审批建筑面积近 4 万平方米。当地市民将其称作 “最牛违法建筑”,不仅仅是因违建规模之大,更因为它所在的位置与金华市政府大楼隔街相望,直线距离只有 100 多米。
商业地偷建五星级酒店
金华世贸中心项目位于金华市江南片区商业最繁荣的中心区,是目前金华市区内仅存的面积最大、位置最佳的商业用地。开发商为浙江华越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 2009 年被浙江省发改委列为全省重点服务业项目,是金华市委、市政府 2009 年、2010 年重点建设项目及 2010 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金华市规划局审批的规划方案显示:金华世贸中心建设项目地上附房层数为 3-5 层,功能为商业,主楼 24 层,高度为 94 米,功能为办公楼。地下为商业、车库功能。地块总建筑占地面积 25447 平方米,建筑面积 130262 平方米。
然而随着工程的推进,不少细心的金华市民却发现,项目的建筑用途成了五星级酒店,而建筑面积也明显比规划大大增加。华越置业销售部门一负责人透露,因地理位置优越,又是高档商铺,金华世贸中心商铺的价格最低在 2 万元以上,以此估算,违法建设的大楼面积将至少给开发商带来 8 亿以上的额外利润。
长达一年半未予制止
根据金华市城管部门提供的信息,金华世贸中心项目 2008 年 4 月主体工程动工,2009 年 11 月主体工程结顶。而令人费解的是,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竟然没有一家行政执法单位对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世贸中心业主钱女士说:“2009 年 11 月主体工程结顶后,我们发现实际施工后为主楼 31 层、附楼 5 层,主楼的高度为 118 米,建筑面积显然大大超建。” 从 2010 年 8 月开始,百余购买了世贸中心商铺的业主多次向金华市政府、金华市建设局、金华市行政执法局、金华市规划局、金华市开发区行政执法局、金华市开发区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反映开发商违规超建情况,从 2010 年 10 月至今年 6 月,每个月的 15 日市长接待日他们都向金华市政府反映情况。
最后,金华市行政执法局对此进行了调查。经专业测绘公司技术测绘,金华世贸中心项目实际占地 28277.71 平方米,超审批 2830.71 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 170180.45 平方米,超审批 39918.45 平方米。
金华市政府一老干部气愤地说:“这么大的违法建筑,就摆在市政府门口,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没有人去制止,不知道里面有什么猫腻!我每天上班进出大门,看见这幢楼就像吞了苍蝇一样难受。”
>> 开发商
把先斩后奏想简单了
“我们的错误主要是‘先斩后奏’,项目超建是事实,不按规划而擅自超建,肯定是错误的。” 华越置业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开发商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金华城区当时还没有五星级酒店,市里领导希望有一个来提升城市形象,而此项目位于商业中心,所以把写字楼改作宾馆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原来以为能够经过协调,通过正常途径去申请改规划,增加容积率,但没有想到改不过来了!”
“从表面上看,这家开发商存在侥幸心理,可事实上前些年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先违建造成既成事实,然后通过搞关系,更改规划,缴纳相关费用和罚金后将违法建筑合法化的事情并不罕见。” 在杭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和违建带来的巨额利润相比,罚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使开发商产生了违建冲动,明知违法也要冒险为之!”
>> 政府
没收违建面积外加罚款
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处长李国建在接受采访时称,接到群众的举报后,执法局立即展开调查并形成了相关报告上报至市政府,因该项目属于省市重点工程,涉及利益群体较多,相关的处理方案市政府一直在研究中。
直到 2011 年 6 月 24 日,在金华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后,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才对金华世贸中心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作出 “没收金华世贸项目违法建筑面积 39918.45 平方米,并处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局负责人称,这是目前对违法建筑最严厉的处罚。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赵杭生认为,尽管金华市政府作出的处罚决定十分严厉,但仍然难以掩盖行政执法中的软肋。设计单位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擅自为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合法规划调整手续的情况下,仍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违法变更图纸施工;监理单位在发现问题后,仍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违法变更图纸进行工程监理,未进行有效制止。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各个部门原本应该环环相扣的监督、执法环节同时失效,难免让人产生质疑。
赵杭生表示,以最严厉的手段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固然是亡羊补牢,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防患于未然,在违法现象初露端倪的时候果断予以制止,这样既减少了企业因违建造成损失,更避免了政府形象因此受损。
金华市民汤先生的话代表了更多普通市民的看法:“对违法建筑不闻不问,最后一下子没收,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的失职却带来了几个亿的国有资产‘收益’。这看起来似乎是件好事了,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造成的损失却是难以挽回的,谁又来为此承担责任呢?” 据新华社电
>> 专家
小罚大赚
2008 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专家丁建刚认为,开发商 “小罚大赚” 的情况,前些年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时候普遍存在,近年来在一线城市,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查处较严格,处罚也更严厉,因此这种现象有所收敛。但在一些二、三线城市,由于执法处罚不到位,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其中容易产生内幕交易,滋生腐败。